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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玩遊艇朋友請注意:政府早前刊憲,將近17公頃的大浪西灣土地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。新界鄉議局不滿,批評政府單方面違反承諾,決定申請法緩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。 鄉議局代表巫家雄指出,鄉議局曾與港英政府達成協議,大浪西灣列為「不包括土地」,但政府竟在無諮詢鄉議局及村民的情況下,單方面違背承諾,並不合理。 大浪西灣原屬西貢東郊野公園「不包括土地」,分南北兩部份,共16.55公頃,其中七成半是政府土地,小部份為私人土地。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去年一致同意,大浪西灣「不包括土地」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,政府及後正式刊憲。 請問 玩遊艇朋友意見如何?
香港政府在七十年代規劃郊野公園,由官方管轄和保護郊野用地。當時政府為行政方便,把區內的村落劃出郊野公園範圍以外,統稱為「不包括土地」,不受《郊野公園條例》規管。 隨著時間過去,很多屬「不包括土地」的村落已經丟空荒廢,但因地理上是位於郊野公園中間或附近,它們的生態系統與郊野公園的生態融為一體,有很高的生態價值。不過,「不包括土地」屬私人擁有,擁有者可以自由買賣及發展,土地的生態在法例上不受保障,而且「不包括土地」鄰近郊野的宜人景色,使它成為了發展商眼中的肥肉。 自七十年代至今,這些鄰近郊野公園或者根本位於郊野公園內的「不包括土地」,一直沒有特別規劃用途。直至二零一零年,前特首曾蔭權在的《施政報告》才提出,重新考慮把「不包括土地」納入郊野公園範圍,但三年來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已處理。部分村民或發展商不想土地被納入郊野公園範圍,要受《郊野公園條例》管制,會在政府評估保育價值前,先行破壞土地的生態環境。政府和土地擁有者在進行時間競賽。
我鑽成政府將西貢大浪西灣村納入郊野公園範圍。教會弟兄姐妹在夏天經常租遊艇去西貢大浪西灣,西貢大浪西灣係香港最後一個後花園要好好保護。
讚成政府將西貢大浪西灣村納入郊野公園範圍
讚成政府將西貢大浪西灣村納入郊野公園範圍,保持原有風貌,不要開發,給大家多一片淨土
我上個月參加逐風者船藝會有租艇自駕遊計劃時,去過西貢大浪西灣和浪茄灣這地方十分美麗人間天堂,我本人讚成政府將西貢大浪西灣村納入郊野公園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