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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事處應放寬泡位尺寸

本港公共泡位長期不足,再加上海事處泡位是以公尺為單位,劃分為5M, 8M, 11M 及11M 以上四個類別,但與各地船廠以英呎為單位不甚配合,與市民產生不必要的磨擦. 例如 27ft (8.22M)就無法泊在8M的泡位內, 又如37ft (11.2M)就無法泊在11M的泡位內. 其實在一公尺內是有很大的空間容納多三英呎的船.海事處應為公眾利益,解决官僚的默手成規的作風, 因此在泡位僧多粥少下應善用有限資源,開放泡位的尺寸為5M(<6M), 8M(<9M), 11M(<12M),及 12M或以上.以減低市民過長的輪候時間.

Re: 海事處應放寬泡位尺寸

佢地一向都是官僚作風, 腦殘的圾垃, 所以咪只有資格做公務員囉, 難聽D講, 托7都唔識轉膞果種腦殘心仕, 無公務員佢做, 呢種思想的人想生存? 有鬼資格在這競爭力咁大的環境生存咩